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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对打印耗材市场假冒产品应加强监管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云南打印耗材    时间: 2014-12-29 17:55
标题: 对打印耗材市场假冒产品应加强监管
       打印耗材市场中,有多少是假冒伪劣产品,相关执法部门也捣破众多起冒牌硒鼓或墨盒案件。在这些案件中,很多事一些品牌打印机的经销商为了获取超额利润,用加粉的旧硒鼓将原装打印机所附带的硒鼓偷换出来,以比市场价略低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。

       针对这种行为,因为硒鼓本身还是品牌公司的产品,包装以及产品上打的商标也还是这一品牌,不能通过商标法进行规制。而且产品本身又不存在质量问题,只能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: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一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二是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来定性。

       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: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,责令改正;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规定,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。只能责令销售者改正,而不能没收所查获的硒鼓。

       这种行为可以看做是把加粉的旧硒鼓当真货来销售。而执法部门在查获此类硒鼓后却不能没收,责令改正的手段也不足以保证涉案硒鼓不流入市场,从而无法从根本上斩断其获利手段。

       针对此种现象的出现,AOpen打印机硒鼓厂家以为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。

       一是加强跨辖区工商合作联动。发现此类案件线索,在摸清上水道后及时通知货源所在地工商部门,开展对上游经销商的突击检查及询问调查,从源头上打击违法行为。

       二是加强与打印机生产厂家的协调配合。及时将案情通知厂家,由厂家对涉案经销商作出相应的处理甚至取消代理资格;同时提示厂家不仅要做好作为独立商品出售硒鼓的防伪措施,还要增加打印机中附随硒鼓的防伪识别手段。

       三是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。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消费警示,提醒打印机耗材消费者不要去购买无包装的硒鼓,提醒打印机购买者注意查看随机附带的原装硒鼓有无异常,发现情况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。

       文章转自:云南AOpen打印耗材   打印机硒鼓厂家 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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